不小心轉錯賬 收款人拒不退錢怎么辦? 法官:不當得利要返還
6月15日,七里河區(qū)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微信轉賬失誤案件,原告在當日收到返還錢款后,對法官耐心細致調解表示感謝,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。這是七里河區(qū)法院訴前調解的一個縮影,也是全面推進訴源治理的生動實踐。
5月中旬,陳某通過微信支付,給妻子朱某轉賬。然而陳某手誤轉錯了人,此“朱某”非彼“朱某”,一轉就轉了12000元。錢轉過去后陳某沒再次核實,直到晚上下班回家,妻子說沒有收到錢,這時陳某才發(fā)現(xiàn)錢轉錯人且對方已收款。陳某焦急萬分,通過微信消息、語音電話與對方聯(lián)系,對方都沒有回復,沒過多久對方就把陳某拉黑了。陳某看到對方微信賬號上顯示了手機號碼,就給對方發(fā)短信、打電話,多次請求協(xié)商,但對方始終不肯接。
私下解決不了,陳某嘗試向騰訊客服求助,卻被告知:該筆資金已經成功進入對方零錢,資金支付成功后無法撤回,您可與好友聯(lián)系協(xié)商退回。無奈之下,陳某只好到居住地派出所報案,但警方以“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和賬戶信息、不構成立案條件”為由拒絕了陳某,并建議其找法院。無奈,陳某攜一紙訴狀來到法院。
七里河區(qū)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干警馮宗良了解案情后,考慮到案情簡單,訴訟標的不大,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。“他自己轉給我的,又不是我去搶的,我憑啥要還……”起初,對方認為自己不偷不搶,并不違法,是陳某自己轉錯賬,應該為自己的失誤負責。馮宗良從法律角度出發(fā),明確告知其“由于你和陳某沒有經濟往來,這筆錢確實是陳某誤轉給你的,在民法法律關系上屬于不當得利,如果拒不返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……”聽完干警的解釋說明,對方的態(tài)度發(fā)生了轉變,當即加了陳某微信,將收到的錢返還給了陳某。
“真的感謝人民法官,如果不是您,我這錢怕是要不回來了,本來是來立案的,結果直接把事情解決了,感謝感謝……”第二天一早,陳某特意來到七里河區(qū)法院,滿懷激動的為馮宗良送上錦旗,臉上的笑容一掃來時的陰霾。七里河區(qū)法院將繼續(xù)堅持把非訴訟解決機制挺在前面,進一步探索訴源治理、多元解紛新模式,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訴前,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化司法需求。
■法官提醒
不當得利,是指沒有合法依據,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。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受損失一方有權請求受益方返還不當利益,受益方也負有返還的義務。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,面對天降“橫財”,切勿在金錢面前迷失自我,要及時把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,避免因不當得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同時,在使用網上銀行、支付寶、微信等電子轉賬時,務必仔細核對收款人的名稱、賬號是否正確,一旦發(fā)生轉錯賬的情況,要第一時間聯(lián)系對方,并做好對方身份信息的收集、證據材料的保存,及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
【法條鏈接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條: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,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;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;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。
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爍
責任編輯:張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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