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一針見血 兒童安全座椅 這個真的不能少
日前,以“安全座椅·呵護未來”為主題的兒童安全座椅立法促進線上研討會召開。參與研討會的專家呼吁,在今后修訂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寫入兒童安全座椅相關內容,通過界定目標人群、違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等內容,給地方在此方面的立法提供指導,并提高法律執(zhí)行效力。
為什么專家要大力呼吁。原因非常簡單,7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座椅是對兒童生長的科學判斷。車輛內的安全帶都是按成人設計的,僅適用于身高140厘米、體重36公斤以上的兒童。根據衛(wèi)生部門公布的《中國7歲以下兒童生長發(fā)育參照標準》,7歲以下兒童不能滿足以上條件,故不適宜使用車輛安全帶。因此,安全座椅于乘車的兒童,是安全的依托和保障。世界衛(wèi)生組織的數據顯示,在小轎車碰撞時,兒童安全座椅能使嬰兒的死亡率降低71%,幼兒的死亡率降低54%,4歲至7歲兒童致命傷害的可能性降低59%。據北京兒童醫(yī)院急診科的調研數據顯示,道路交通傷害導致的創(chuàng)傷性顱腦損傷兒童中,54%是機動車內乘客。值得注意的是,1歲以下的創(chuàng)傷性顱腦損傷兒童全部是機動車內的乘客,無一例安裝兒童安全座椅。
誰都清楚兒童安全座椅是個好東西,但為什么許多家長不愿意使用呢?一方面,家長們嫌安裝、拆洗麻煩;另一方面,目前市面上的兒童安全座椅大多較為笨重,桶形的座椅結構讓孩子感到壓抑,無法帶來舒適的體驗,使得部分孩子“不買賬”。從立法的角度看,去年6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正式實施,明確規(guī)定:“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(guī)則等措施,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”。這是兒童安全座椅首次被寫入全國性立法,以鮮明的法律語言強調了配備和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、必要性,厘定了配備和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責任主體。但是,這一條文并沒有說明違反者將受到何種處罰,缺乏強制約束力??梢哉f,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雖然針對兒童安全座椅的配備使用向相關責任主體喊話“應該怎么做”,但并未明確相關責任主體“不按要求做”的法律后果。目前對于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處罰,多見于地方性法規(guī)。比如上海、山東和廣東深圳等地將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寫進地方性法規(guī),但更多地方對此并無明確規(guī)定,導致我國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仍然很低。
最后想說的是質量問題。2020年底,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辦公廳通報了“關于2020年塑膠玩具等38種產品質量國家監(jiān)督抽查情況”,其中34批次被抽查的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中,有5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率為14.7%。如果兒童安全座椅的質量都難以保證,那無異于從“保護”變成“傷害”,這個問題不解決,立法再好,也讓人難以安心。曼德拉有句名言:“沒有什么比我們對待孩子的態(tài)度,更能深刻折射這個社會的核心價值追求了。”為孩子們提供更加安全的乘車環(huán)境,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。
□小馬飛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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